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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大学药学院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实施具体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0   阅读量:

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88号)精神,及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实施具体方案。

一、清查工作的原则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我校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的组织、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组长:胡长平

副组长:厉宇红

成员:厉宇红、谭健兵、李年生、药学各课题组资产干事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的基准日。2016年新入账的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不在清查范围内,2016年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在盘点时列入待报废中。

2.清查范围。所有二级单位(课题组)的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挂靠单位以挂靠主体牵头组织资产清查。

四、清查工作步骤

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及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准备及宣传动员(2016419-422日)

1.联系、确定各二级单位(课题组)资产清查工作人员;

2.下发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盘点单表格等清查资料。

3.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组织实施(2016425—510日)

1.各二级单位(课题组)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盘点单数据进行分类,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2.各二级单位(课题组)清查并填写资实处按编号已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空白内容,盘点单提供的内容有变动的请用红字标出,电子版交由厉宇红老师在网上数据库中及时修改;2016年已报废及待报废的仪器设备在使用状态栏中填写损毁待报废(见附件1)。

3.各二级单位(课题组)清查并填写已发的《中南大学仪器设备清查与盘点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

4.如出现账物不符,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见附件3)。盘盈、盘亏情况需提供详细材料及说明,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审计和教育部报批报备用。

5.如单位有车辆,清查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见附件4)。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取对口联络形式对药学院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进行抽查,并报各单位工作进度表,由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小组汇总向教育部汇报。

三)数据汇总、工作总结和数据上报(2016510—520日)

1.对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盘点单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对药学院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5)。

2.5月20日之前,药学院向学校仪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清查工作小组报送附件1至附件5、盘盈、盘亏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此次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从思想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明确资产清查任务和内容,将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2.严格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资产清查任务,没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而影响学校整体进度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3.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现况,不得瞒报虚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可靠。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求原始证据齐全,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为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做好准备。

中南大学药学院

2016年4月19日